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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法条竞合与法律责任竞合有什么区别?是同个概念吗?

2024年05月15日 乐鱼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

  ,这些民事责任被数个法律规范调整,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在民法,责任竞合常常表现为违约责任

  和侵权责任

  的竞合

  。

  以上均自百度百科。

  1法条竞合同法规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一般只适用于刑法,从定罪量刑一词也可以看出这点

  2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适用于所有法律

  3责任竞合楼上已给出 适用于民事法律

  本答案自于百度百科与本专业部分师生观点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理学的概念,法条竞合是刑法学的概念,两者相互独立,不是同一个概念。

  法律责任竞合一个法律主体的同一个法律行为导致了2种2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生,且这些法律责任彼此冲突。

  法律责任竞合要求多个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但无法同时追究。

  1.生原因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是由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局限性同导致的

  2.构成要件

  1一个主体并非仅仅限于一个自然人,而是指同一责任主体

  2一个行为一个过错行为一个违法构成行为,一个在法律上完整的违法行为可能包括数个自然行为

  3该行为因不同法律规定而导致数个法律责任

  虽然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是这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构成,从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并存的局面

  4责任之间互相冲突

  法律责任竞合

  ①同一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律规范,应当在其选择一个实体法规范适用的问题

  ②如果不存在数种法律责任的选择问题,就不属于这里所讲的法律责任竞合

  A.可能是同一个部门法之的不同法律责任的竞合,如民法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B.可能是不同部门法的不同法律责任的竞合,如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或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甚至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

  3.处理方式

  1不同法律部门间的责任竞合,一般从重

  2刑法部门内的责任竞合,一般是择一重

  3民法部门内的责任竞合,如侵权和违约的竞合,由当事人选择其一

  举例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耳朵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知乎用户为什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主张?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法条竞合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看,只能适用其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知乎用户如何区分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一基本原理

  1.法条竞合是指法条间具有竞合重合关系,而不是犯罪的竞合

  1法条竞合时,只有一个法益侵害事实,或者说行为仅侵害了一个犯罪的法益

  2但由于刑法的复杂规定,导致此法条规定的犯罪是彼法条规定犯罪的一部分包容关系

  3为了避免对同一犯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故只能适用一个法条定罪处罚

  2.当两个法条之间具有包容关系特殊普通法条关系,则属于法条竞合

  1如果两个条文所规定的犯罪处于立关系如强奸罪与诈骗罪相互对立或矛盾的关系如盗窃罪与诈骗罪,则不可能属于法条竞合

  2如果两个条文之间具有交叉关系,则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而不能认定为法条竞合但传统刑法理论承认交叉竞合属于法条竞合

  二分类

  1.特别关系A法条属于特殊法条,B法条属于普通法条

  其A法条多出的要素或表明不法增加减少,或表明责任增加减少。

  1基本特征A法条记载了B法条的全部特征和要紧,但较之B法条至少还多出一个特别的特征和要素,使之与B法条存在区别

  2成立条件

  ①逻辑的包容性

  a.通过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就可以发现一个构成要件包容了另一构成要件的全部内容

  b.如果只能借助特定案件事实才能使两个法条之间生关联,脱离案件事实,两个法条处于立关系甚至对立关系的,不属于法条竞合

  c.例如,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不具有法条竞合关系

  ②法益的同一性

  a.当两个法条的保护法益同一时,适用一个法条能充分全面评价行为的不法内容,才能认定为法条竞合

  b.如果行为侵犯了数个犯罪不同的法益,仅适用一个法条不足以充分全面评价行为的不法内容,不属于法条竞合

  c.不同章节规定的犯罪原则上不可能是法条竞合,而且行为侵害了不同法益主体的相同法益,也不可能是法条竞合

  d.举例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生销售伪劣品罪与诈骗罪,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或者医疗事故罪,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不属于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虽然属于法条竞合,但同一行为分别侵犯了不同法益主体的生命或者健康时,不属于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

  ③不法的包容性

  在法益同一时,只有当适用一个法条能充分全面评价行为的不法内容程度且法条之间具有包含关系时,才能认定为法条竞合,否则属于想象竞合

  3具体表现

  ①加重构成要件

  a.结果加重犯其他情节加重犯,与基本犯之间属于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关系,应优先适用属于特殊法条的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

  b.加重构成要件成立独立罪名,与基本犯罪属于特殊普通法条的关系

  对此,优先适用属于特殊法条的罪名

  例如,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与猥亵儿童罪,破坏军婚罪与现役军人结婚的情形与重婚罪

  ②减轻构成要件如果刑法将减轻构成要件规定为独立罪名,其与基本犯罪的规定属于法条竞合关系

  例如,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两者是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

  ③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a.举例

  a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绑架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相对于被结合的犯罪,结合犯属于特殊法条,优先适用特殊法条的规定,不能数罪并罚

  c例如,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适用绑架罪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不能适用故意杀人罪的规定

  b.构成要件

  a相对于被结合的犯罪,结合犯属于特殊法条,优先适用特殊法条的规定,不能数罪并罚

  例如,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适用绑架罪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不能适用故意杀人罪的规定

  b结合犯所结合的犯罪行为内容必须严格依照法条的规定理解,不能超出法条用语随意扩大结合犯的成立范围

  例如,如果甲绑架乙后又对乙实施杀害之外的其他行为强奸猥亵抢劫等的,应当数罪并罚,不属于结合犯

  c结合犯存在犯罪未遂止可能性

  适用结合犯的法定刑,同时适用犯罪未遂或者止的处罚规定

  如果分则条文存在特殊规定的,适用特殊规定

  d如果他人途参与被结合的犯罪行为的,他人仅成立被结合的犯罪,在此范围内双方成立犯

  例如,如果甲绑架乙之后,丙与甲一起杀害乙的,无论丙是否知道真相,丙仅成立故意杀人罪,甲成立绑架罪,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

  ④加重责任要素特殊法条增加特定责任要素,以区别于普通法条的,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举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前者属于特殊法条,后者属于普通法条,应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4法条适用原则

  ①对于法条竞合,原则上应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当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表现为部分包容关系时,就包容部分而言,特别法条的适用以行为符合普通法条为前提

  ②如果适用特殊法条导致犯罪分子不受处罚的,或者为了确保量刑公的,可适用普通法条,而且在同犯罪,存在着有的犯罪人适用特殊法条,有的适用普通法条的情形

  例如,甲止了持枪抢劫,但成立普通抢劫的,因持枪抢劫止免除处罚,故应成立普通抢劫罪

  ③普通法条已经规定而特殊法条没有规定的行为,如果完全符合普通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应当适用普通法条

  如果特殊法条的内容是为了限制处罚的范围,则不法责任程度不值得处罚,不得适用普通法条

  ④司法解释导致特殊法条规定不全时,只要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就可以适用普通法条

  2.补充关系

  1基本特征

  ①补充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少于低于基本法条的要求,或者存在消极要素的规定

  ②补充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不法程度必然轻于基本法条的犯罪,属于兜底构成要件

  2内容

  1.刑法第151152条与第153条规定各种走私特定物品的犯罪,同时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兜底条文进行补充

  1行为符合第151条第152条规定的,原则上不适用第153条的规定

  2如果行为客观上符合第151条第152条的构成要件,但行为人仅有第153条的故意误将文物当作普通货物走私出境的,应当适用第153条规定论处

  3由于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仅限于走私出境的行为,故行为人走私文物贵重金属入境的,应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

  4行为人走私第151条第3款第152条第2款规定的货物物品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由于第153条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第151条第3款第152条第2款最高刑为有期徒刑,故应认定为想象竞合,适用重罪的规定

  2.刑法第140条与第141148条规定生销售特定的伪劣品的犯罪,规定了生销售伪劣品罪,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属于兜底条文

  1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仅成立生销售伪劣品罪,或者仅成立生销售特定伪劣品的犯罪,那就按照行为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

  2如果行为人生销售特定的伪劣品,既成立生销售伪劣品罪第140条,又成立生销售特定伪劣品罪第141 148条,应按照重法条定罪处罚第149条明文规定

  3.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属于危险犯,第115条第1款属于侵害犯,前者为补充法条,后者为基本法条

  1行为人实施放火等危害公安全的行为,造成第115条第1款规定的实害结果,并且对该实害结果存在故意的,应当适用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这属于普通的结果犯

  第114条属于未遂犯,即没有造成实害结果的,适用第114条的规定,不再适用刑法第23 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这是未遂犯的既遂化的规定

  2行为人实施放火等危害公安全的行为,仅对具体的公危险存在故意,对第115条规定的实害结果仅有过失的,属于结果加重犯,适用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

  第114条的规定仅属于基本犯

  3第114条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结果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故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特别关系,即凡是符合第115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必然符合第114 条的规定

  即使无法证明行为人的放火等行为与实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也应适用第1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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